谢友林:女人离婚想抚养孩子要有牺牲的思想
帮以前的一客户做个抚养费执行案,结果因男方现在监狱服刑且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最后终结执行。
她很生气,噼里啪啦说了一大堆的抱怨埋怨指责充满负能量的话,当然,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别人也听着心烦…..
其实,几年前离婚时,男方经济条件还好,也明确提出孩子男方抚养不要她支付抚养费,女人不干,母爱伟大,自己的娃凭什么要男人管?
离婚后要上班要带娃个人问题也因有娃无法解决,这样的日子过了几年,越来越觉得自己带娃划不来不值得,各种心交力瘁,结果是自己过的不开心娃也跟着遭殃,成长艰辛。
无独有偶,也有一位网友吐槽,内容是这样的:
离婚时,男人拿一半房款走人,抚养费是一月一给,现在不给抚养费而且还在外面欠钱,想不通的是,离婚时为什么不可以拿他的一半房款折抵抚养费?更想不通的是,娃小现在自己辛苦把娃养大,他现在不养娃不出抚养费等他老了,娃还要给他支付赡养费养老,真的是:
苍天无眼,没有道理可讲。
谢友林律师
先说说与抚养权抚养费有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1.离婚时,如有孩子特别是孩子还小只有几周岁的,一般建议客户去法院诉讼,虽然刚开始麻烦,但是以后会省点事,不按时给抚养费直接去法院申请执行;因为离婚后如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给付抚养费时,只能重新去法院起诉,这个时候去起诉找不找得到对方都是个问题,尤其是那种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的,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
女方是海南海口的,男方是新疆库尔勒的,双方在广州认识在海口登记结婚并协议离婚的,离婚后,男方刚开始还按时给抚养费后来断断续续给再后来就不给就找不到人,这个时候想起诉才发现起诉困难重重,光立案都很麻烦,找不到人联系不上,就有可能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新疆库尔勒。
2.男方离婚时拿一半房款走人,这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抚养费是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个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参与的对象是原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和妻子;一个是抚养费的给付,参与对象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未成年的孩子,二者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呀。
当然男女双方离婚时,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孩子到18周岁时的抚养费也没问题,如果对方不同意,只愿意一月一支付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会发生什么事情谁也不知道,法院只能处理已经发生的具体问题。
我在先前的文章中,阐明过一个观点:
有娃后,女人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离婚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包括精神的、物质的)让孩子仍然能在安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如果自己心智不成熟、经济条件有限,娘家帮助不了就不如让男方抚养孩子。
如果一旦决定抚养孩子,就要有“牺牲”自己的准备,就是不管对方给不给钱管不管孩子都与你无关,你是自己心甘情愿愿意靠自己的力量尽可能让孩子健康快乐长大;而不是因自己离婚,觉得离不开孩子把孩子当做情感的依靠,这样做其实也是很自私。
诚然,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确实会遇到很多麻烦困难无助悲伤失望,但反过来想,陪孩子一起长大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生命体验,生活是不会辜负任何人的;至少,因为你要为孩子遮风挡雨,逼得自己去努力去坚强,能让自己在这个坚硬的社会里柔软的活着,这个过程虽然艰辛但也美好美妙。
与其抱怨,不如面对。
与其抱怨,不如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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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友林律师
专注于婚姻法律事务10余年,提供专业的婚姻预测(结婚离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情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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